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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车入刑吗?中山这单想私了未果的交通事故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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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交警大队吗?我要报警!

这里有人酒驾!”

近日,坦洲交警接到一报警电话,

称一小车司机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

可民警发现报案人报警

竟因“价钱没谈妥”?



案 件 回 顾


10月27日凌晨1点左右,坦洲交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坦洲镇前进二路家普乐科技园对开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司机举报小轿车司机有酒驾嫌疑,要求前往现场处置。值班民警闻讯当即赶往现场,看到一男子站在一辆粤T1H1×0号牌小轿车旁边,另一男子则坐在损坏的电动车旁。救护车也已到位,医务人员正劝说电动车司机前往医院检查。



民警当即对小轿车司机吴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吴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在核实电动车司机的身份时,发现当事男子王某也满身酒气。检测时结果显示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比被他举报的吴某酒精含量还要高。民警随后将两人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经查,小轿车司机吴某为湖南人,现年31岁;

电动车司机王某为福建人,现年40岁。

在交警蜀黍的询问之下,

两人交代了事故发生的过程。

↓↓↓


小车司机吴某

10月26日晚22点30分左右,我和朋友在坦洲镇第三工业区某大排档一起吃宵夜,期间喝了两瓶啤酒。翌日0点45分左右,我原本想叫朋友帮忙把停在门口的小轿车开回家,但又想到离家只有几百米的距离,于是抱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撞到王某的电动车。在协商赔偿费用时,我说愿意出5千元私了,但是王某张口就说要2万元“赔偿”。我觉得2万元太高没有答应,于是他就报警了,还举报我酒驾。


电动车驾驶人王某

那天晚上21点30分左右,我在朋友的店里喝酒聊天,同样喝了两瓶啤酒。在凌晨12点40分左右,我驾驶电动车回出租屋,没想到竟和一辆小车在事发路段撞上了。事发后,我们下车协商赔偿费用。一开始吴某表示愿意出5千元私了,但我觉得不行,得要2万元“赔偿”。小车司机觉得2万元太高没有答应,于是我就报警,并且举报他酒驾。


11月1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4 mg/100ml,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7.6 mg/100ml。根据相关法规,王某、吴某两人均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车司机吴某明知酒后不能驾车,

仍抱着侥幸心理在违法边缘试探;

而电动车驾驶人王某酒后驾车上路,

更是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两人的错误做法终将迎来法律的严惩!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

不管你驾驶何种车辆,

切勿酒后开车!



源:中山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古敏
一审:肖湘湘
二审:邱少平
三审:林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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